养老保险未缴满 15 年,能正常退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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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5 09:28:39
问题 1:养老保险未缴满 15 年,能正常退休吗?回答:1) 补缴:全国各省市结合当地情况都出台了相关补缴的规定,可以找当地人社局咨询,结合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规定,补齐满 15 年的养老保险费...
问题 1:养老保险未缴满 15 年,能正常退休吗?
回答:
 
1) 补缴:
 
全国各省市结合当地情况都出台了相关补缴的规定,可以找当地人社局咨询,结合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规定,补齐满 15 年的养老保险费率,即可享受退休养老保险待遇。
 
补缴或一次性补齐养老金是最优选择,毕竟已经缴了多年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结合当地情况补缴,按月缴费,缴满 15 年后,就可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月领取养老金了。
 
城镇职工每月领取的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半年全省平均工资+个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2*缴费年限*1%
 
2) 转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这个选择是下策,毕竟无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社会养老,在每月领取养老金金额都远远少于职工养老保险,不到万不得已不要转。
 
城镇居民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139
 
基础养老金=标准为 55 元(国家目前规定)+缴费满 15 年后每多缴 1 年基础养老金增加 1 元
 
3) 领取:
 
如果不愿意延长缴费,也不愿意办理转入,那么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送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将个人账户储存的养老金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这是下下策,因为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我们只能领取个人账户存储的养老金,单位给缴纳的部分是不能领取的。
 
问题 2:退休了还领不到养老金?
 
回答:
 
养老金对于保障退休人员的生活非常重要。有的人已经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退休了,但却发现领不到养老金,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原因可能有 3 种:
 
1) 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足 15 年,按照规定,只有累计缴费满 15 年,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
 
遇到这种情况,在一些地方,可以选择延长缴费至15 年然后领取养老金,也可以选择一次性补缴至 15 年再领取养老金。
 
2) 离退休人员没有按规定去社保机构进行生存验证,也就是领取养老金资格验证,养老金被暂停发放。
 
如果没有按时进行生存验证的,应及时到社保机构补验,补验后养老金可以在次月补发。
 
最近,各地进行生存验证的方式越来越方便,深圳等一些地方可以足不出户,在家“刷脸”就能完成生存验证。
 
当然,如果实在不方便,也可以申请工作人员上门验证。
 
3) 离退休人员的银行账户可能被冻结了。
 
如果是退休人员银行帐号的原因,应及时到银行办理好相关手续,进行解冻。现在很多地方可以通过社保卡领取养老金,加载有金融账户的社保卡可以当做银行卡使用,可以用来发放养老金。
 
问题 3:养老保险断缴三个月有没有影响?
 
回答:
 
养老保险断缴之后,只要重新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是可以累计的,但是养老保险断缴之后还是对你有影响的:
 
1) 养老保险中断期间是不计算工龄的,因此以后的工龄工资会减少。工龄工资是工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在你工作年限久了之后,这部分工资会越来越多。因此,如果你实际上已经工作了 10 年,但是只累计缴纳了 7 年社保,那么你的工龄工资就会按照 7 年的计算;
 
2) 养老金交的越多,退休之后能够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而在中断期间个人账户部分是没有资金进入的,在将来计算养老金时就会有一定的亏损;
 
3) 养老金是按照退休当年的平均工资作为参数的,但是会在退休之后(按法定退休年龄计算)将一生所中断的时间累加,累计中断 12 个月就会前推一年计算养老金。
 
也就是说,如果你 60 岁退休,即使交满了 15 年,如果中途累计断交 12 个月,就会按照前一年的社会平均工资领取养老金;如果累计断交 10 年,也会随之往前倒推 10 年。
 
所以说,断缴养老保险的影响还是蛮大的,能不断缴就尽量不要断缴吧。间断几个月没关系,到时只不过个人帐户的钱略少一点就是了。但要保证退休前缴费满15 年,否则只能把你自己缴的退给你,其他的钱就没了。
 
问题 4:一生在多地参保缴费,应在哪里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回答:
 
根据《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按照唯一性原则,依次确定了相关地区的责任,即:参保人员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一致时,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当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不一致时,如果在最后参保地参保满 10 年,则在最后参保地领取待遇;
 
如在最后参保地参保不满 10 年,依次向前推至满 10 年的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各地参保都不满 10 年,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总之,要让每一个缴费满 15 年以上的参保人员都能在一个地方领到基本养老金。
 
比如,一个江西的农民工,先后在福建、广东、浙江的城镇就业,参保缴费各5年。
 
当他达到国家法定待遇领取年龄时,由于累计缴费年限满了 15 年,因此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由于他在 3 地参保都不满 10年,就由他的户籍所在地江西省负责发放基本养老金,而 3 地社保经办机构应按规定把相应的资金转到江西省。
 
但如果他在达到领取待遇条件之前,已把户籍转到了最后参保地浙江,那么就由浙江省负责发放基本养老金,其他两省应按规定把相应的资金转到浙江省。
 
问题 5:补交养老保险金时,要交滞纳金及利息吗?
 
回答:
 
需要。补交 1992 年 7 月 31 日以前欠费的,补交的利息从 1992 年 8 月 1 日算起;
 
补交 1992 年 8 月 1 日至 1998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欠费的,补交的利息从欠缴之日算起。
 
补交的利息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
 
1999 年 1 月 1 日以后欠缴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日缴纳欠费额 2‰的滞纳金。
 
问题 6: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如何计发?
 
回答: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到达国家法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 15 年,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具体计发办法如下:
 
1)新人:1996 年 1 月 1 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或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 15 年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月基础养老金=(职工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月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2)中人:1995 年 12 月 31 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或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2006 年 1 月 1 日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 15 年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调节金四部分组成。
 
月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方法与"新人"相同。月过渡性养老金=职工本人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平均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4%月调节金 2006 年按 130 元发给,以后每年月标准递减 13 元。
 
3)老人:2005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已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仍按我省原来的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为使新老办法平稳过渡,设置 5 年过渡期。
 
在过渡期内按原办法计发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时,职工平均工资以 2005 年我市计算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为准,平均缴费指数统一算至 2005 年 12 月。
 
过渡期内退休的人员,按新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低于原办法计发标准所形成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
 
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高于原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时,高出部分比例核定发给:2006 年退休的,按 20%核发;
 
2007 的退休的,按 40%核发;2010 年退休的,按 100%核发。
 
从 2011 年 1月 1 日起,新老办法不再比较,基本养老金按新办法执行。
 
问题 7:重复缴纳养老保险费应该怎样处理?
 
回答:
 
参保人员在两地以上同时存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接受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清理。
 
转入接受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它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问题 8:退休后养老金还会涨吗?
 
回答:
 
会的。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不仅取决于退休时计发的数额,还要随着国家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而增加。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明确规定,根据职工工资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国务院适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幅度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地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增长率的一定比例,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调整方案。
 
问题 9:职工怎样缴纳养老保险费?
 
回答:
 
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基数,目前个人按 8%,用人单位按 20%的费率缴费。
 
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在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300%以上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300%作为基数;
 
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在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以下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为基数。
 
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所在企业按月代扣,随同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一起由企业按月向地税部门缴纳。
 
问题 10:职工中断劳动关系后,如何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回答:
 
职工因各种原因中断劳动关系后,养老保险关系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予以保留,职工再就业后,将原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可以在新的工作单位继续参加养老保险,中断前的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与重新参加工作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通俗地讲:"无论你在哪里干,养老保险接着算"。
 
问题 11:哪些情形不能补交养老保险费?
 
回答:
 
以下情形不能补交养老保险费:
 
1、失业期间;2、服刑期间;3、没有获得劳动收入的;4、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5、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问题 12:缴纳的养老保险是别人两倍,并且缴费年限相同,养老金能否拿到别人的两倍?
 
回答:
 
不能。月缴费额度的多少与养老金的多少并不是倍增关系。
 
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划转部分构成,基础养老金是通过"指数化"与个人缴费基数、当地社会平均挂钩,并与缴费年限有关。基础养老金的差别一般不大。
 
例如,月薪 5000元和 2500 元的两人,两人按此标准同样缴费 40 年,退休后,两人个人账户中的钱分别约为 20 万和 10 万。
 
退休当年,两人的基础养老金均以 1000 元计算,那前者的养老金约为 1000+1600=2600(元),而后者则为1000+800=1800(元),前者并不是后者的两倍。
 
问题 13:缴费时间越长养老金越高吗?
 
回答:
 
按照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参保人员每多缴一年,养老金中的基础部分增发一个百分点,上不封顶,能够形成"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约束机制,而且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考虑了退休人员平均寿命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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