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问题儿童”打杂大排档涉用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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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时间网-东莞日报
2012-04-11 15:10:27
■4月9日,长安乌沙一餐饮店一名童工正在给客人端菜 本报记者郑琳东 摄  昨日,在长安工作的万先生致电本报新闻热线22111000称,他最近几次在乌沙的一家大排档吃饭,看到店里请了两名年纪在10岁左右的小孩端...

4月9日,长安乌沙一餐饮店一名童工正在给客人端菜 本报记者郑琳东 摄

  昨日,在长安工作的万先生致电本报新闻热线22111000称,他最近几次在乌沙的一家大排档吃饭,看到店里请了两名年纪在10岁左右的小孩端盘洗碗,小小年纪就那么辛苦,看到都很揪心,这不是聘用童工吗?

  【调查】

  大排档有两小孩在做事

  4月9日下午5时,记者按照万先生提供的线索,来到该大排档。记者看到,确有一高一矮两名10岁左右的男孩正跟随两名成年人做事。由于临近晚餐高峰时间,两个成年人中的男子负责炒菜,女的负责招呼客人及收账,而两名男孩负责端菜、洗碗等工作。

  对于有市民认为这是使用童工,大排档老板唐先生对此表示很惊讶,其对记者辩解:“我们不是用童工,而是自己家亲戚,过来帮忙的,没有给钱。”随后,忙着招呼客人去了。记者也试图与两名孩子对话,但他们均不应答。

  随后,记者在附近其他铺面走访,一快餐店老板说,这两个小孩每天和大人一样,起早贪黑,有时候凌晨5点钟就起来帮忙,怪可怜的。

  一粉摊的老板娘说,那个大排档是现在这个老板去年盘过来的,那两个小孩也是那个时候过来帮忙的,平时听到两个小孩喊男老板“舅舅”,他也听大排档老板介绍,因为孩子的家庭破裂,父母离异,家里穷就把他们带过来帮忙。

  【家长】

  孩子打杂是在“学手艺”

  昨日,记者再次联系上大排档的唐老板及两个孩子的父亲陈先生。陈先生说,孩子在广西老家没人管,让他们读书他们不去读,让他们出来帮亲戚也是无奈之举。

  唐先生说,他是廉江人。两个小孩是其姐姐的孩子,姐姐嫁到广西玉林博白县,大的今年15岁,读到小学5年级就辍学,小的14岁,只读到小学4年级。

  因为姐姐和姐夫离婚,对于孩子的照顾和培养不是那么到位。两个外甥在老家读书时,贪玩经常不去上课、喜欢偷拿人家的东西去卖,学校老师也经常向家长投诉,他们让家人不放心,到后来,让他们去上学也不肯去。

  所以家人(他们的爸爸与姥姥)就干脆让他们出来学点东西,“由于我是做餐饮的,他爸爸希望他们跟我学点手艺,同时也受管束,不能太野太贪玩了。”

  唐先生说,两个孩子是去年年底过来,目前在学切菜、配菜,学得还不错。听话倒也听话,不过平时有些贪玩。唐先生经常会给他们零花钱,也会给他们买衣服,回老家的时候也会给他们家人一些钱。

  随后,记者联系上两个孩子的父亲陈先生,陈先生证实了两个孩子确实在这个大排档做事,对于两个孩子为什么不去读书,陈先生表示很头疼,孩子在老家不愿读书,没办法才送去学点手艺。他也不知道用什么办法能让孩子去读书。

  ■说法

  认定是不是童工与血缘、报酬无关

  【劳动部门】

  大排档涉嫌使用童工

  那么,亲戚之间请未成年人来店里帮忙做事,是否属于使用童工行为,作为监护人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市人力资源局长安分局表示,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规,经营性场所不能雇用未满16岁未成年人,即便是亲戚关系,无论是否支付报酬,请孩子到店里做事都不行,因此大排档涉嫌使用童工。接下来他们会跟进调查,一旦确认大排档违法使用童工,将按照法规进行处理。

  【律师说法】

  是否童工与血缘无关

  对此,广东莞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国平律师解释说,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童工是以年龄界定的,与血缘关系无关,因此是亲戚也不能用童工。”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就这一事件来看,作为监护人的父母以及孩子的舅舅,都不能以“小孩不愿读书”一句话就能推掉所有责任,父母对孩子的教育肯定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父母,承担对两个孩子有抚养、教育的责任和义务,让孩子辍学打工,就是没有尽到责任。况且,两个孩子还是未成年人,是非观念还没有完全养成,完全可以对两个孩子进行正确引导,让孩子尽早回到学校上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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