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宣判首例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交通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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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01 10:06:21
一家制造公司的工伤职工邹先生,近日结算到了无锡市社保中心核定的工伤转外就医交通费。12月11日记者从市社保中心获悉,今年新《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来,无锡出现了首例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交通费案例。智...

一家制造公司的工伤职工邹先生,近日结算到了无锡市社保中心核定的工伤转外就医交通费。12月11日记者从市社保中心获悉,今年新《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来,无锡出现了首例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交通费案例。

 

据悉,邹先生于2010年7月14日在公司工作时眼睛受伤,经诊断为左眼球内异物、左眼外伤性白内障、左眼角膜白斑,在市二院治疗。后经二院提出转诊到上海新华医院治疗,单位至市社保中心工伤保险部办理转诊审核手续。

 

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根据今年实施的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今年起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于是工伤保险部及时向单位和该工伤职工解读了该项新政,告知职工保存好相关的交通费有效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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