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做好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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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29 14:06:5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就业工作的重点;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是就业工作的难点。为做好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就业工作的重点;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是就业工作的难点。为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现保障厅在调研的基础上专门下发了通知,提出了八个方面的工作措施。现将《湖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11〕642号)转发你们,供学习借鉴。请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千方百计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湖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鄂人社函〔2011〕642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今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广开就业渠道、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提供全方位的公共就业服务,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总体保持稳定。截止目前,今年全省应届高校毕业生未就业人数尚有2.68万人。为切实做好这部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省厅决定,由各地就业局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生力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十二五”时期,我省高校毕业生数量将持续增长,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任务十分繁重。各地要从建设人才强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全力以赴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基本稳定。

二、积极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全方位的公共就业服务

各地要根据高校毕业生的基本情况、就业愿望和专业特长,有针对性的收集各类企事业单位的用工、培训、工资指导价位等就业信息,充分动员各方面力量,落实各项扶持政策,组织开展专场招聘活动,加强就业培训和创业指导,全方位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一是掌握基本情况。省厅已将今年2.68万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分解到市(县),请各地登录湖北省就业信息网,下载2.68万名高校毕业生的详细资料或与省就业局城镇就业处联系。各地要通过乡镇、街道和社区逐一与毕业生本人或其家属取得联系,掌握其基本情况、就业愿望和需求以及就业状况,每月通过电话等形式定期回访一次,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和服务。

二是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各地就业局所属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要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免费开展政策咨询、就业失业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劳动保障代理服务等服务。

三是强化就业指导。通过实行群体指导与个别指导相结合,对每一个毕业生至少进行一次职业指导。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政策咨询和职业指导,帮助毕业生把握就业形势,了解就业政策,合理规划职业生涯,提升求职技巧,提高就业竞争力。

四是积极做好职业推介。各地要根据大学生基本情况和就业愿望,有针对性地收集用人信息,大力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多组织专业性、行业性的专场招聘会,提高岗位对接的成功率。

五是提高就业能力。对高校毕业生缺乏职业技能的,要开展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其提高就业技能。对有见习愿望的,提供见习机会,积累工作经验。要通过多种服务措施,把高校毕业生组织到相关就业准备工作中,尽量缩短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等待就业的时间,尽快实现就业。

六是开展创业指导和创业服务。各地要根据高校毕业生特点和需求,组织开展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在充分发挥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作用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

七是加强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各地在继续做好对困难高校毕业生日常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工作基础上,要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办法,对回原籍的高校毕业生,依托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摸清底数,并由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失业登记服务,建立专门台帐,动态管理。同时,要结合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加强对困难毕业生帮扶,将困难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

八是做好统计数据上报工作。从11月20日开始,各地要以市、州为单位按月向省就业局上报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表。各级就业局应按月与当地人才交流机构进行会商相关数据,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完整,省里将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附:2011年度全省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表(略)

二○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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