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失业保险破户籍壁垒 258万非莞籍职工受惠
首页 > 资讯 > 国内新闻 > 正文
阅读(970
中国新闻网
2014-06-26 18:28:40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将于7月1日起实施。昨日,东莞市社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新的失业保险相关政策做了解读。  据介绍,新《条例》消除了本市户籍职工与非本市户籍职工的缴费和待遇差...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将于7月1日起实施。昨日,东莞市社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新的失业保险相关政策做了解读。
  据介绍,新《条例》消除了本市户籍职工与非本市户籍职工的缴费和待遇差异,使两大群体同样参保缴费、同等享受待遇,东莞258万非户籍职工将受惠。
  职工要缴纳失业保险费
  据东莞市社保基金中心副主任麦瑞玲介绍,新《条例》消除了本市户籍职工与非本市户籍职工的缴费和待遇差异,使两大群体同样参保缴费、同等享受待遇。
  据悉,从7月1日起,非本市户籍失业保险参保人由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调整为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以本人工资为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上限为本市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下限为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费率统一为个人缴费工资的0.5%。同时,单位缴费费率由原来的0.5%,调整为1.5%。
  据了解,2013年底,东莞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为322.44万人,其中有80%都是非户籍人口,也就是说约有258万非户籍职工。麦瑞玲说,原来这些非户籍的参保人失业后只能领取一次性的失业保险金,但是新政策实行后,他们也可以像户籍人口一样按月领取失业待遇。
  同时,由于此次新增了多项失业待遇,因此无论是户籍还是非户籍的参保人,其实在新《条例》实施后,所享受的失业待遇都有所提高。
  此外,麦瑞玲还强调,从7月1日起新增的办理失业保险申领手续的人员,每个月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说明就业情况,办理验证之后,次月发放失业保险金。
  促进失业人员尽快就业
  据悉,新《条例》突出了就业激励,通过新增求职补贴、生育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待遇,允许重新就业或创业人员提前一次性领取剩余部分或全部失业保险金,更全面地保障广大参保员工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充分发挥了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创业的作用。
  麦瑞玲说,新《条例》调整的一个最终目的是要促进就业,比如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两年,就是为了不要造成失业人员的懒惰;比如,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开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凭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及纳税证明,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也是为了促使失业人员尽快就业。
  热点问答:
  东莞市社保局失业保险科科长熊素冰就新政实施后,参保人在享受保险待遇过程中最关心的几个问题做了解释和说明:
  参保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
  答: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哪些情况将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无正当理由,累计三次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强制隔离戒毒的,中断领取失业保险金,其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间中断计算。中断原因消除后,失业人员可以继续申领失业保险金。
  举个例子:
  参保6年后失业了
  失业保险金有多少?
  张先生参加失业保险6年,被单位辞退而失业,到社保部门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张先生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为4000元。
  由于失业人员缴费时间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那么张先生可领取8个月{4×1+(6-4)×2=8}的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按当年度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算(假设按2014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1310元计,失业保险金为1310×80%=1048)。
  张先生还可以领取求职补贴。求职补贴的标准为本人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5%,不足12个月的,按照实际月数的平均缴费工资计算。那么张先生的求职补贴待遇为600元/月(张先生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为4000元,4000×15%=600)。求职补贴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
延伸阅读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

版权所有 深圳市搜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8-2024 www.zhaopin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 粤ICP备11064537号

二维码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