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离职 已入职阿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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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京报
2016-07-06 09:45:46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辞职的消息近日在微博上流传,引发众多关注。记者7月5日最高法内设机构主要人员中看到,孙军工的名字已从新闻局副局长一职上消失,新闻局一栏目前空缺。记者另从...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辞职的消息近日在微博上流传,引发众多关注。记者7月5日最高法“内设机构主要人员”中看到,孙军工的名字已从“新闻局副局长”一职上消失,“新闻局”一栏目前空缺。

记者另从多个相关消息源处核实到,孙军工目前已经入职阿里巴巴,出任公共事务部副总裁。

孙军工最后一次主持新闻发布会是今年4月18日。当天最高法发布了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因为刑法修正案九对贪污受贿犯罪量刑做出了调整,该司法解释的出台一直备受各方期待。

曾开博客与网友交流

国务院新闻办官网“聚焦发言人”关于孙军工的介绍显示,孙军工1968年生于北京,法学博士,曾在最高法研究室刑事处、人民法院报社、最高法办公厅任职,长期从事刑事法律司法解释、司法政策研究工作和司法新闻宣传工作。2009年4月起担任最高法新闻发言人。

据此前媒体报道,孙军工自担任最高法新闻发言人至今年3月,已主持新闻发布会、通气会300多场。

出任最高法新闻发言人之后,孙军工随即在新华网开通博客,他在第一篇博文中写道:坚持不说假话,网友可通过博客与我交流。

一名知情人士评价孙的工作风格为“雷厉风行、善于创新,为宣传出了很多点子。”

2009年5月开始,最高法开始实行新闻发言人月度例会制度,孙军工对外表示:“最高法原则上每个月至少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时间为每月的第一周周二上午,如有需临时发布的重大事项可随时召开新闻发布会。”

2014年10月,最高法在新闻发言人领域推行了一项备受关注的工作--公开了全国四级法院3281名新闻发言人的联系方式。在媒体报道中,孙军工被称为“此次公开的主要推动者”。

“不回避热点问题”

一名报道法院领域新闻多年的记者告诉新京报:“他不回避热点问题,个人在媒体应对和表达上比较滴水不漏,但也没有官话,在记者圈里比较受欢迎。”

今年2月29日,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中国法院司法改革有关情况,会上有记者提问北京昌平法官马彩云被枪杀一事。孙军工首先表态对事件感到震惊,随后表示将依法严惩打击袭击、伤害法官和家人的犯罪行为。这次发布会上,孙军工和出席的最高法相关负责人都换下标配领带,系上了黑色领带。

除日常新闻发布之外,孙军工另一项为人熟知的工作当属每年3月全国两会时,对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所做的工作报告进行解读。

今年3月13日,孙军工接受央媒采访,再次解读最高法工作报告。期间他应邀分享了自己的朋友圈,首先发布了一张图片,显示周强报告中提到的各级法院收结案件数量,第二条朋友圈则是陈满、陈夏影两起冤错案件当事人的照片。

其接任者尚未确定

孙军工起草过多个司法政策性文件,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等,还著有《循环经济法治化探析》《金融诈骗罪》等。

一位曾与孙军工有工作接触的业内人士就此表示,除了主持发布会和重大会议,“他对法规和新的司法解释也都非常了解。”

他告诉新京报记者:“孙军工平时和媒体记者交流时没有架子,他比较喜欢游泳,所以跟记者聊天时也爱交流运动,比如怎么锻炼身体,是很开朗平和的一个人。”

在与孙军工的接触中,让该人士印象深刻的是参加最高人民法院内部的一次会议,“媒体记者全程参加他们的内部会议,还专门给记者们准备了一个发布室方便了解信息,会议结束后,孙军工把周强院长带到这个发布室里,直接与媒体记者接触。”

记者注意到,在孙军工最后一次主持新闻发布会之后,最高法又多次召开新闻发布会,主持者均为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王玲。目前,由谁接替孙军工出任新闻发言人尚无从知晓。

近年来多有政府官员辞职 专家称缺乏相关管理规定

今年6月11日,微博大V、湖南省纪委预防腐败室原副主任陆群正式与机关告别,出任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纪委书记。

去年几位辞职市长也曾引发舆论关注。2015年9月6日,梅永红辞去济宁市政府市长职务,加入华大基因并出任深圳国家基因库负责人;当年6月,菏泽市政府副市长张毓华也辞去公职。

国家质检总局原新闻发言人陈熙同于2014年5月辞职获批,出任360公司主管市场部的副总裁。

对于国家公职人员辞职后入职企业,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燕继荣表示会有一定的规避,但在中国这种规避不明显,一些保密单位或者安全部门的工作人员离职后需要几年的“释放期”,“据我所知,此前一些规定对于领导干部离退休之后到企业兼职有一定约束,但是没有明确规定,还需要看原来的工作性质和所要从事的企业工作,不能一概而论。”

记者注意到,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公职人员辞职做出了规定。如《公务员法》规定,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等情形不得辞去公职。

此外《法官法》也对法官离职后“再就业”提出要求,如规定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告诉新京报记者,对于公职人员辞职后到企业就职有一些规定,比如一定期限内不能在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就职等,“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基本上起不了作用,一是没有具体的部门进行监督,另一方面也没有具体部门对离职的公职人员进行信息审查。对离职和退休后的公职人员管理规定比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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